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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查处药品批发企业违法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案件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近年来,青少年滥用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药品问题日益严重,因其含有麻醉药品列管品种可待因成分,大剂量使用容易成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始终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严格销售管理,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近期,国内发生多起因滥用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成瘾甚至致死案(事)件,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究其原因,主要是个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明知故犯,见利忘义,罔顾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使用非法手段向不法分子大量销售药品,并提供合法外衣进行掩护。对此,必须予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近期组织开展了专项突击检查,查明部分药品批发企业弄虚作假,蓄意造成大量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流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要求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对违法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情节严重情形,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日期] 2014-11-19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监督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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