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中联广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违法销售苯巴比妥的通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各有关进出口公司:1999年12月17日,我局麻醉品管制办公室接到联合国麻管局秘书Schaepe先生传真件, 要求我局协助核查中国深圳中联广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自1996年以来向印度尼西亚出口“苯 巴比妥”的情况。经查自1996年以来我国政府未核发深圳中联广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印度 尼西亚出口“苯巴比妥”的“出口准许证”。但是,深圳中联广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得 到政府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向印度尼西亚销售精神药品“苯巴比妥”(200公斤),造成了 不良的国际影响,损害了我国的政治声誉。自1985年起,我国已成为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国际公约的签约国。根据该公约的规定,麻 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出口业务受联合国麻管局监督管理。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严格履行公 约的义务和责任,受到国际社会的好评。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局;精神药品;麻醉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