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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对泪道探针等产品和项目的检测资格的通知
[摘要]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我局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审查组于2004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对你局所属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我局认可该所对泪道探针等46种医疗器械和项目(见附件)进行检测。认可有效期5年。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针全部参数;医疗器械检测;手套全部参数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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