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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4年制修订医疗器械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第二部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现将2004年度制定、修订医疗器械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第二部分)印发至你们,其中强制性行业标准1项(见附件1),推荐性行业标准14项(见附件2)。并提出以下要求:一、请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有关单位承担的起草项目,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按时完成。
[发布日期] 2004-12-23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强制性行业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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