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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各地自查阶段(2007年10月至11月)。(一)反兴奋剂事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国家形象,是国家赋予相关部门的...
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开展《反兴奋剂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教委)、商务主管部门、卫生厅(局)、法制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反兴奋剂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反兴奋剂立法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反兴奋剂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条例颁布实施三年多来,在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反兴奋剂职责,加强兴奋剂药源控制和兴奋剂检查工作,保护运动员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全面了解各地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推进反兴奋剂工作的深入开展,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创造一个干净、公平的竞争环境,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务院法制办定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间联合开展条例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标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兴奋剂;运动员辅助人员;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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