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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福建省中心检验所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等产品和项目的检测资格的通知
[摘要]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我局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审组于2005年9月22日至23日,对福建省中心检验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资格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我局认可该中心对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等23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5年。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发布日期] 2005-11-16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器全部项目;医疗器械检测;系统通用技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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