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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被抽验的进口药品样品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总后卫生部药材局、武警总部卫生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一九九九年我局对在国内流通领域中的进口药品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全国40个大、中城市的137家大、中型医院137家药品(批发)经营单位、6家防疫站的进口药品的经营、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与抽验。在监督检查与抽验中一些进口药品的样品没得到确认。现将1999年进口药品抽验中需要确认的样品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请你们督促所列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于2000年3月31日前到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药检处进行确认。逾期不确认者,将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查处。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制药厂有限公司;药品监督管理局;股份有限公司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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