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做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财务管理和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0]10号)精神,现就做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财务管理和经费保障工 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省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下达的编制,合理安排人员经费及有关经费 按照国务院国发[2000]10号文件关于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员编制的审批权限 上收到省一级,由省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在中央核定的省以下各级政府机关行政编制总额 内调剂,统一下达;省级财政管理部门根据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将人员经费、业务 经费、装备经费及基础设施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统一核定和拨付,予以保障的规定,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人员经费定额和业务经费定额,根据省级编制管理部门统一下达编 制内的实有人员和机构,合理安排人员经费及相关经费,保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的正常需要。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省级财政部门;经费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