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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实施血液制品批签发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所有已批准上市的血液制品纳入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2007年6月1日起,对人免疫球蛋白类制品实施批签发,至2008年1月1日,对所有上市销售的血液制品实施批签发。期间对血液制品不同品种陆续开展批签发工作。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血液制品;药品监督管理;生物制品生产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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