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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为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原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明确要求“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药品广告审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广告审查;处方药管理;食品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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