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收费的函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开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核发许 可证。在审查发证过程中需企业承担相关费用,鉴于许可证的审查批准权限在省级药品监督 管理局,请你们与当地财政、物价部门联系,争取支持,核定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00-11-02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