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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整顿药品广告发布秩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就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予以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2001年1月至6月共依法收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316份,查处未经审批刊播的、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禁止进行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的药品广告139份,详见《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总第一期)》。我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总第一期)》中的检查监督情况进行了统计,统计数据详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01-07-04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广告;违法药品广告;药品广告发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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