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务院关于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指示和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精神,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工作,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第二阶段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经营企业;民营医疗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