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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统一各地广告审查专用章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的调整变化,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已全部纳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各地原有的广告审查专用章已不适合现有工作需要,而且部分地区使用的广告审查专用章存在名称、规格和形状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审查管理工作,总局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使用新的广告审查专用章,原广告审查专用章同时废止。新的广告审查专用章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行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
[发布日期] 2014-12-17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广告审查;广告审查专用章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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