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4010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受理审批变更血液保存液Ⅲ等药品处方成份腺嘌呤供应商事宜的批复
[摘要]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许可血液保存液Ⅲ等4个品种中腺嘌呤供应商变更事宜的请示》(沪食药监药注〔2008〕6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腺嘌呤是血液保存液Ⅲ等药品处方中的主要成份,供应商变更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的规定进行。
[发布日期] 2008-11-12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食品;血液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06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