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摘要] (说明:已被《关于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相关事宜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4〕509号)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03年1月15日起实施。为贯彻执行生物制品批签发的管理规定,我局于2003年1月13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了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工作会议,对实施生物制品批签发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以及会议研讨情况,现就开展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抽样;药品监督管理局;部分检验项目 [时效性] Lap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