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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对于生产《中国药典》2000年版所收载品种的生产企业,应要...(二)对于药品生产企业申请修改标签及使用说明书内容的,《中国药典...(三)《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所收载品种的有效期按关于药...(四)《中国药典》2000年版实施期间,各执行单位不得自行改动标...(五)国家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倡导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药品...
关于颁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以下简称《中国药典》2000年版),并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中国药典》2000年版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保护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而制定的法典;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监督检验药品质量的技术法规;是我国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所必须遵循的法定依据;宣传、执行好《中国药典》2000年版对于指导临床用药、提高我国制药工业水平、发展药品国际贸易和对外开展医药科技交流活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国药典》2000年版的宣传和执行工作。《中国药典》2000年版在标准要求、形式内容等方面,与以往版本相比均有重大改进和提高,更加符合当前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与执行《中国药典》2000年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执行之日起,与《中国药典》2000年版同品种的原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停止执行。2000年7月1日前生产的药品,仍按原标准进行检验。
[发布日期] 2000-03-04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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