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检验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第130号),现决定如下:增加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检验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检验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生产许可检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