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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产品和生产企业登记确认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规定,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做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前期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在2009年开展保健食品基本情况调查确认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保健食品产品和生产企业登记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2011年6月30日前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分别填报保健食品产品信息登记表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息登记表(以下称信息登记表)。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通知辖区内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称填表人),并指导其完成登记工作。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信息登记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证书持有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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