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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登记注册信息:单位名...(二)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的日常监管信息:食...(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调整范围之...(一)以是否有因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而被...(二)以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和主观过错的大小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辅助...(一)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被责令改正的;(二)因《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受到处罚的。 ...(一)因实施同一违法行为被连续警告、公告两次以上的;(二)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者被撤销药品、医疗...(一)连续被撤销两个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二)被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生产(经营)许可证、...(三)药品企事业单位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抽验和索...(四)因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   第...(一)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之外,适当减少或者免除日常监督检查的项...(二)定期公告其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一)结案后进行回查;(二)公示违法记录。   第二十四条 被认定为失信等级的药品、医...(一)结案后进行回查;(二)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三)公示违法记录。   第二十五条 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药品...(一)结案后进行回查;(二)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三)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四)公示违法记录。
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按照“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运用监管手段,发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规范、监督、服务作用,引导并推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紧实施。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安全信用;信用等级;信用信息档案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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