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医疗器械广告受理单位以及做好医疗器械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为了加强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管理,更好地指导医疗器械广告的技术审查工作,现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以及在重点媒体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的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负责。
[发布日期] 2003-12-29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疗器械广告;食品药品监督;审查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