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停止使用和销售并依法查处浙江天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80524的香丹注射液的紧急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2009年3月24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广东省报告,3月19日广东省中山市13名患者在使用浙江天瑞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药业)生产的香丹注射液(批号为080524,规格为10ml/支)后,出现寒战、发热等临床表现。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天瑞药业生产的该批号香丹注射液热原检测项目不合格。广东省卫生厅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停止使用和销售该药品。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就立即停止使用和销售并依法查处天瑞药业生产的批号为080524的香丹注射液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香丹注射液;国家食品药品;立即停止使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