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0年开始,要对到期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开展换发工作。为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将其纳入本年度日常监管工作重点,加强领导,并结合本辖区监管工作特点,制定换发工作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依法审查换发。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相应生产范围;药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