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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与相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境外申请人或者备案人的联络;(二)向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如实、准确传达相关的法规和技术要求;(三)收集上市后体外诊断试剂不良事件信息并反馈境外注册人或者备案...(四)协调体外诊断试剂上市后的产品召回工作,并向相应的食品药品监...(五)其他涉及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连带责任。第三章 产品的分类与...(一)第一类产品(二)第二类产品(三)第三类产品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摘要]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14-07-30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产品;医疗器械;单独申请注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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