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 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母乳代用品宣传和销售行为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为切实保障婴幼儿身体健康,进一步规范母乳代用品宣传和销售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婴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和标签监管
[发布日期] 2013-12-13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婴儿配方食品;母乳代用品;医疗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