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佐匹克隆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日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了2013年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版目录将佐匹克隆(包括其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为确保佐匹克隆生产、经营和使用顺利过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生产佐匹克隆、右佐匹克隆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定点生产手续,申报2014年生产计划,并做好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赋码以及数据采集和报送工作。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佐匹克隆;药品电子监管;食品药品监督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