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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严格准入门槛,充分体现再注册工作的严肃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再注册产品申报资料中说明书样稿或实样的内容应当与批准证书的内容一致。申请人认为说明书内容需改动的,应当按照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程序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审评;说明书内容;内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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