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3175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一)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脱产、半脱产等培训方式。 (二)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培训课程设置表见附件)。(三)采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一)课程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概述(二)课程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三)课程3: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四)课程4: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五)课程5: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六)课程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七)课程7:餐饮服务职业道德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等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现印发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及时组织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附件:培训课程设置表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事故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76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