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等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现印发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及时组织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附件:培训课程设置表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事故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