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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特殊药品定点生产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国务院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审批,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审批的实施机关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放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特殊药品定点生产审批权下放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总局不再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定点生产审批工作。上述2个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审批工作;定点生产审批;特殊药品定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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