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一)国家局负责全国药品再注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二)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药品再注册工作,按照国...(三)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药...(一)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药品再注册工作的严肃性和重...(二)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批准文号清查及生产工艺和处方核...(三)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四)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药品再注册品种档案,并按照档案...(五)药品注册部门和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药品再注册暨药品批准...(六)药品再注册工作实行季报制度,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时填...
关于做好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药品注册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精神,国家局制定了《药品再注册工作方案》,启动了药品再注册受理工作,并要求结合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开展药品再注册。目前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注射剂处方工艺核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国家局决定全面开展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批准文号清查;国家局;批准证明文件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35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