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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评选范围(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一)要充分认识此次推荐工作对于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深入推进...(二)要在各地“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三)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严格审核把...(四)要及时做好评选推荐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的上报工作。严...
关于评选2006—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五”普法启动以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深入开展了“法律六进”和各项法制创建活动,切实加强以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等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系统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贡献。为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继续推进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211号)精神,结合全国普法表彰工作的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五年来在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在此基础上,从各省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候选单位1个、先进候选个人3名,报全国普法办予以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1-01-26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食品药品监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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