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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第十条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全食品,应当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第一节 主动召回第十九条 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第二十五条 经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责令食品...第二十八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第二十九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向所在...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者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者在实施食品召回的同时,不免除其依法承担...第四十二条 进出口食品的召回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危害;食品生产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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