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药管理局:为认真贯彻《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加强执业药师注 册管理工作,现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数据库及结构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执业药师注册;注册;考试管理中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