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2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一)“必要、科学、合理”原则(二)“安全、有效及质量可控”原则(三)研究用样品要求(四)关联变更的要求(五)含毒性药材制剂的要求(一)I 类变更(二)Ⅲ类变更(一)Ⅰ类变更(二)Ⅱ类变更(三)Ⅲ类变更(一)I 类变更(二)Ⅱ类变更(三)Ⅲ类变更(一)延长药品有效期或放宽贮藏条件(二)缩短药品有效期或严格产品贮藏条件(一)变更非无菌包装容器或包装材料的生产厂或供应商、变更非无菌固...(二)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三)变更非无菌液体或半固体制剂包装容器的大小或形状(四)变更固体制剂包装系统中的干燥剂和惰性填充物(五)对药品可能产生较显著影响的变更
关于印发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科学规范和指导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工作,保证研究质量,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附件: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
[发布日期] 2011-11-16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变更;研究工作;质量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15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