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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摘要] 为提高我国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规范其生产过程,切实从源头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产品包括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等植物油料制取的毛油为原料,经过加工制作的食用植物油。其申证单元为1个。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生产的范围(半精炼食用植物油、全精炼食用植物油)。半精炼食用植物油包括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等为原料制成的一级油,二级油。全精炼食用植物油包括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等为原料加工制成的高级烹调油和色拉油。企业具备全精炼食用植物油生产能力的,生产许可证范围可以涵盖半精炼食用植物油。
[发布日期] 2006-10-22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食用植物油;产品;检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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