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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可可制品是指以...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摘要]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可可制品是指以可可豆为原料,经清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压榨、破碎细粉、冷却结晶等工艺制成的食品。包括: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申证单元为1个,即可可制品。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可可制品。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001。
[发布日期] 2006-10-24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可可液块;生产;检验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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