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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分副省城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0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200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表)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试报名工作从2000年6月开始,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分别对报考四科和二科进行统计、编排考场,务必于8月10日前将试卷预定单一式二份报我中心。 三、2000年度执业药师考试科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四、200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取消了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科目中设置的外语或医古文的内容。 五、考试的信息采用PTMIS982.0版进行管理。报名表、试卷预定单与1999年相同。 六、试卷的作答方式、回收及阅卷等考务有关问题按照我中心《关于做好199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1999]1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从2000年10月13日17时起至15日18时止,请各地将值班电话于考前一周告我中心。有关考务问题与我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值班电话: 人事考试中心: (010)6775827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010)68311961附表:200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表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二OOO年四月二十六日附表: 200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表┌───────┬────────────────────────┐│ 6月初 │向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订购报名信息卡,组织报名及 ││ │资格审查。 │├───────┼────────────────────────┤│ 8月中旬 │各地安排考场,发准考证,向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报 ││ │送试卷预订单。 │├───────┼────────────────────────┤│ 10月上旬 │将试卷运抵各省市 │├──┬────┼────────────────────────┤│ 考 │10月14日│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 │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试 │10月15日│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10月中旬 │下发标准答案评分软件。 │├───────┼────────────────────────┤│ 11月底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人事部报送验收报告,将考 ││ │试信息软盘送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 12月中旬 │下发合格标准。公布考试成绩。审核考试结果,核发 ││ │资格证书。 │└───────┴────────────────────────┘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人事考试中心;考务;有关问题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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