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18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向药品生产企业试行派驻监督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秩序,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国家局决定对注射剂、生物制品和特殊药品三类高风险品种的生产企业试行派驻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稳步实施派驻监督员工作,各省市可采取分批派驻、分阶段实施方式进行,并对派驻工作及时总结,不断完善,扎实推进。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派驻监督员;药品监督管理;派驻监督员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94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