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根据《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454号)等有关要求,为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方便申请人申报,现通知如下:一、申请人应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要求填写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化妆品行政许可;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