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73653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一)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二)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三)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品种或者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二)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三)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 第八条 国务院...(一)中药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三)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审评结论,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一)对达到国家药品标准的,经征求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意见后...(二)对未达到国家药品标准的,依照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注销利多卡因气雾剂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关于公布抗生素类抗感染药等药品地方标准...
关于公布河北省2012年食品添加剂生产...
关于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增设医疗器...
关于勘误“醒脑库克亚片”标准中相关内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举办政府采购知...
1503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摘要]
1992年10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6号发布,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1992-10-14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中药品种;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90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