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促进了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遴选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食品安全;农村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示范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