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全国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名单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局组织对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复查),并发布了审查公告。经审核批准上述3家企业为全国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以下称全国性批发企业)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批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部分地区设立的10个药品储存点(见附件)。该药品储存点只承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全国性批发的物流配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全国性批发企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食品药品监督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