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一批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品种目录的通知
[摘要]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关于做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582号)的安排,根据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的资料,现公布第一批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品种目录(见附件)。请仔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批准文号等内容,如发现有误,须立即上报我局药品注册司作出相应的修改。核对无误后请及时将批准文号转发给辖区内相应的药品生产企业,并要求企业做好以下工作:一、药品批准文号换发后,药品生产企业应在批准文号换发通知后6个月内完成新旧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更换工作。在批准文号换发6个月后生产药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此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药品,可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流通、使用。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文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