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与监督检查报表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93号),各类学校应当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查检查。现将相关表格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督促各类学校认真开展自查,并进行监督检查。自查工作结束后,请各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汇总自查结果,并于7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附件3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国家食品药品;食品药品监管;食堂食品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