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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装标注特殊标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为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务院以第434号国务院令颁布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凡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制品的最小外包装上,须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包括: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卡介苗、乙型肝炎疫苗(不包括成人预防用乙型肝炎疫苗),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增加的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
[发布日期] 2005-06-06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疫苗;国家免疫规划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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