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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要认真查验生产企业《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申请表》(国药管安[1...(二)对属于受理范围的品种,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规定要求的,由省局明...
关于做好第一批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 
[摘要] (说明:已被《关于公布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54号)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药品使用说明书已经公布(国药管注[2000]273号)。对非处方药药品进行审核登记,是实施药品分类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开创性工作,对于规范非处方药的监督管理,探索我国非处方药管理模式,指导消费者科学、正确地使用非处方药进行自我药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这项工作面临时间紧、技术难度大、情况较复杂的局面。为科学、规范地按时完成好这项工作,根据“关于对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药品进行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安[1999]425号)的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补充说明,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非处方药;使用说明书;商品名称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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