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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印章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协会: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编办字[2000]120号文件精神,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为便于尽快开展工作,从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印章。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印章停止使用。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印章;启用;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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