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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史俊琴同志学习的决定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史俊琴,女,1954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现任陕西省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在中国革命圣地延安成长起来的基层干部,史俊琴几十年如一日,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成绩。自2001年6月起,她先后担任延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建机构、队伍,改善基层监管条件,提升基层监管能力,规范基层食品药品市场,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她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职工,自觉践行科学监管理念,鲜明地亮出了“用延安精神建设延安药监”的旗帜,打开了监管工作局面,带出了一支作风过硬的团队,创造了人民群众满意的业绩。她品德高尚,为人淳朴,对事业满腔热忱,对同志关怀备至,赢得了广泛赞誉。她曾先后获得全国医药系统先进女职工、全国总工会先进工作者、陕西省巾帼建功标兵、陕西省优秀妇女干部、陕西省“百年百名三八杰出女性”等荣誉。她所在的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九年来,共获得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等五十多项集体荣誉。尤其是2009年8月,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陕西省、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唯一代表,荣获了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命名表彰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树立起一面闪光的旗帜。创先争优活动开始以来,史俊琴同志的先进事迹经过媒体的报道后,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当地引起强烈反响,系统内外六十多个单位组织到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学习。近期,中共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延安市委把史俊琴同志和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为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向广大党员干部发出了学习倡议。为了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掀起学先进、争先进、做先进的热潮,将创先争优活动推向深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决定,在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向史俊琴同志学习的活动。
[发布日期] 2010-11-29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史俊琴;食品药品监督;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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