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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按国家局统一组织修订的说明书样稿,规范完善说明书中安全性及...(二)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三)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四)生产鱼腥草注射液使用的原料药材应当是鲜鱼腥草,应固定产地,...(五)研究改进新鱼腥草素钠含量测定方法,提高质量控制标准,并进行...
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于2006年6月5日启动了对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安全性的鉴定工作,组织专家对上述品种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进行分析,对相关生产企业提交的证明性文件、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生产和质控记录、临床研究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资料进行审查。在对上述药品的药学研究、药理毒理研究、临床研究、生产控制等多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后,专家鉴定组于2006年9月1日形成综合鉴定意见。按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专家鉴定结论,国家局做出以下处理决定:一、给药途径为肌内注射的含鱼腥草或新鱼腥草素钠注射剂,生产企业在完成以下工作后可以申请恢复本企业品种的使用。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国家局;药品不良反应;国家局批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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