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标识为寿世宝元牌冬虫夏草胶囊和首乌抗衰宝的保健食品(详见附件),在媒体上长期大量刊播严重违法广告,经多次查处仍继续发布,严重扰乱了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为严厉整治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决定对上述两个严重违法广告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告发布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七个一律”整治要求,对上述保健食品在行政区域内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责令企业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原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发布同样版面(电视频道)更正启事 (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见附件)。各省(区、市)要加大对上述产品违法广告的监测,发现其他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一并按上述要求处理。同时要加大对行政区域内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对相关产品进行监督抽验。
[发布日期] 2012-12-21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晚报;广告批准文号;严重违法广告 [时效性] Effective